北鼎股份(300824) - 对外担保制度
担保对象与范围 - 公司不对除控股子公司外第三人提供担保,特殊情况经审查批准可提供[4] - 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为其他主体担保,视同公司提供担保[18] -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比照本制度执行[20] 担保审议规则 - 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否则相关人员赔偿损失[4] - 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10] - 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且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0] 担保管理措施 - 董事会每年核查全部担保行为,发现违规及时报告处理[15]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十个工作日内执行反担保措施[16] 担保披露要求 - 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需及时披露,余额不得超股东会审议额度[17] - 交易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形成关联担保需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8] - 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担保,公司应及时披露[18] 子公司担保规定 -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他股东原则上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17] - 可为资产负债率不同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7]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21]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