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禹生物(87197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大禹生物大禹生物(BJ:871970)2025-08-07 09:16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资金管理 - 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7]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12]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2] - 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披露[13] - 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16] - 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支付后置换,支付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披露[16] - 超过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6] 账户管理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公司需2个交易日内披露[20] 资金使用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或补流,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20][21]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21]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审议,超200万元或净额5%需董事会审议,高于500万元且高于净额10%需股东会审议[22]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31] 监督检查 - 公司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9] - 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32] - 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32] 违规处理 - 委员会应提请股东会罢免违规责任董事职务并追究法律责任[33]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应责成违规高管改正,造成损失需赔偿并担责[33] - 情节严重时董事会应罢免违规高管职务并追究法律责任[33]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3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7] - 制度发布于2025年8月7日[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