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6] - 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6] - 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且第一季度季报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6] 报告审计要求 -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审计[6] - 半年度报告在特定情形下应审计[6]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6] 重大事件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或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时,公司应披露[10] -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0] - 公司变更名称、股票简称、章程、注册资本等应立即披露[12]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已泄露或市场有传闻、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异常交易时,公司应及时披露现状和风险因素[13] - 已披露重大事件有进展或变化且影响交易价格时,公司应及时披露情况和影响[13] - 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影响交易价格,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1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4] 披露工作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负责和管理,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18]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证券事务代表协助[18] - 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事务工作部门,承担多项职责[20] 报告编制与审核 - 公司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组织编制定期报告,提请董事会审议[21]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事前审核[22] 保密与特殊披露 - 公司制定制度加强未公开重大信息内部流转保密工作[23]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4]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说明具体原因和其陈述意见[24] - 公司信息披露不得提供内幕信息[24] - 公司可对涉及商业秘密等信息暂缓或豁免披露[28] - 公司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应披露相关基本信息[29] - 信息暂缓、豁免披露事项有内部审批流程[30] - 公司应在指定模块填报提交相关资料,避免泄露商业秘密[30] -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2] 责任与制度施行 - 公司董事等对信息披露负责,违规将追究责任[36]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8]
国光股份(00274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