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 股东会召集相关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反馈[8][9]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二十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在十五日前通知[12] 股东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2] 股权登记日要求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3] 会议变更规定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否则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4]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23]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4] 投票权相关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5]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5] 关联交易决议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需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范围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会议报告要求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报告过去一年工作,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32] - 公司董事会需就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说明[33] 董事选举制度 - 股东会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26] 会议主持与计票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按规则确定主持人[18]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需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审议关联事项时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与[27] 表决结果处理 - 股东会表决结果当场公布,决议载入会议记录,投票股东可查验投票结果[27]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所持股份表决结果计为“弃权”[28] 律师与公告要求 - 公司召开股东会聘请律师对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等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28]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内容[29]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在公告中特别提示[29] 会议记录与实施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0]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提案,公司需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0] 决议效力与规则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程序或方式违法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1] - 议事规则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拟订并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3]
国光股份(002749)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