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股份(00274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及重要参股公司[2]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属内幕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重大事件界定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重大事件[7]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重大事件[7]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属重大事件[7] 档案与备忘录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在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12] - 重大事项应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并制作进程备忘录[13] - 应在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14]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自记录起至少保存10年[16] 责任人与权限 - 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和报送主要责任人[2] -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相关事宜[2] 自查与处理 - 应在报告和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对内幕交易情况自查[18] - 发现内幕交易等情况应在二日内报送相关机构[18] 信息披露与流转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19] - 内幕信息在部门间流转需原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备案[14] - 非正式公告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须经董秘批准并备案[15] - 应对非正式公告信息严格审查[15] 档案送达与保密 - 相关主体应分阶段送达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6] - 应通过必要方式向内幕信息知情人告知保密责任[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