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股份(00274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4] - 董事会成员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含职工代表董事[4] - 每届董事任期三年,从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计算[4] 会议召集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由董事长召集[10] - 特定人员提议时,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主持董事会临时会议[11] 会议通知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书面通知董事[13] - 紧急时可口头通知临时会议,召集人需说明[13] - 变更定期会议需提前三日书面通知[15]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7] - 董事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有委托规则[17][18] - 会议可多种方式召开,非现场特定方式算出席人数[19] 会议表决 - 会议对事项逐项表决,一人一票,书面记名[22] - 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担保有额外要求[22] - 关联董事需回避,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开会[22][24] - 部分董事可提请暂缓表决[24]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应含届次等信息,可录像、录音[24] - 与会董事需签字确认,不签不说明视为同意[25] 责任与档案 - 决议违规致损失,参与董事赔偿,异议记载可免责[25]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