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股份(00274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修改)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立 - 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工作细则[2] 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会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9] - 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9] 生效条件 - 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立 - 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工作细则[2] 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会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9] - 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9] 生效条件 - 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