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审计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4] 会议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6]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7] - 公司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成员[7] - 作出决议应经成员过半数通过[8]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期限至少为十年[9] 主要职责 - 审核财务信息、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等[11]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存在财务造假要求公司更正数据,完成前不得审议通过[12] - 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有异议审核时应投反对或弃权票[13]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4]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及大额资金往来情况[18]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存在内控重大缺陷督促整改,完成前或不到位可否决定期报告[19][20] - 有权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高人员行为等[20] - 监督董高人员信息披露职责,发现违法违规应调查并提处理建议[21] 股东会相关 -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十日内书面反馈[21]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21] - 临时股东会在提议召开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22] - 自行召集股东会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22] - 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主持,不能履职时推举一人主持[22] - 董事会应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未提供时召集人可申请获取[22] - 自行召集的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22] 诉讼相关 - 有权接受特定股东请求对特定人员向法院提起诉讼[23] - 成员违规时,相关股东可请求董事会向法院提起诉讼[23] - 收到请求后拒绝、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情况紧急时,股东可自行起诉[23] - 收到请求后可开展调查,给出是否诉讼意见及后续措施[23] 其他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前次版本作废[25]
国光股份(00274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