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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股份(00274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修改)
国光股份国光股份(SZ:002749)2025-08-07 08:46

提名委员会设立 -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工作细则[2] 人员构成 -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会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职责与运作 - 研究董事等选择标准程序并提建议,就提名任免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建议[6] - 每年至少开一次会,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9]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11] 其他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10]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