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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股份(002749) - 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
国光股份国光股份(SZ:002749)2025-08-07 08:46

内部控制评价频率 - 公司及所属企业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内部控制评价[3] 财务报告缺陷标准 - 重大缺陷:净利润、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潜在错报金额≥对应金额5%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13] - 重要缺陷:对应金额3%≤错报金额<对应金额5%[13] - 一般缺陷:对应金额潜在错报金额均<对应金额的3%[14] 非财务报告缺陷标准 - 重大缺陷:直接造成财产损失≥净利润总额的5%[14] - 重要缺陷:净利润的3%≤直接造成财产损失<净利润的5%[14] - 一般缺陷:10万元(含)≤直接造成财产损失<净利润的3%[15] 内部控制评价机构 - 董事会是最高决策机构[5] - 审计委员会是决策支持机构[6] - 审计部是牵头部门[6] 内部控制评价阶段 - 准备阶段:审计部制定方案报批准,发自评通知书[17] - 评价阶段:分部门自评和审计部独立评价测试[18] - 认定及汇总阶段:审计部初认,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终认重大缺陷[20] 内部控制报告要求 - 基准日为每年12月31日,应于基准日后4个月内报出[25][27] - 内容应披露董事会声明、评价总体情况等[25][27] 制度实施说明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原2023年4月制度作废[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