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德股份(83817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4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拟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三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是会计专业人士[8]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9] - 特定股东及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2] - 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13] - 会计专业人士提名为候选人有额外工作经验要求[14] - 有违法违规等情况的不得担任[14] 提名选举 - 董事会等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15] - 北交所5个交易日内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20] - 无异议公司可选举,选举两名以上采用累积投票制[20][22] 任期规定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20] 履职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自查独立性,董事会评估并披露意见[13]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5]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8] - 工作记录等保存至少10年[29]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0] 履职保障 - 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等[35] - 会议材料有问题独立董事可要求延期[35] - 履职遇阻碍可向相关部门报告[36] - 聘请专业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36] 津贴保险 - 公司应给予独立董事相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披露[37]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