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惠电子(833509)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同惠电子同惠电子(BJ:833509)2025-08-06 11:01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定期报告 - 公司应按规定时间编制并披露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12]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七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16] - 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与实际数据差异达20%以上或盈亏方向变化,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18][19] 重大事项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5]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披露[2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披露[26]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需披露[29]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需披露[29]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披露[35]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需披露[39] - 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披露[40] - 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披露[40]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披露[42] - 临时报告由证券事务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事项经审批后由董事会秘书披露[43] 人员责任与义务 - 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48] - 董事会全体成员对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50] - 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职责范围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未公开信息保密[53] 内幕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流转需经相应审批,对外提供需相关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审核批准[47]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58] -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时应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60] 其他规定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对财务进行监督,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监管[66][67] - 对外宣传文件需经证券事务部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发布[71] - 招股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73]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于2025年8月6日生效[8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