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6] -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13] 时间限制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4]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 若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4]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3] 交易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75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75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6]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7] 其他规则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25]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超30%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5]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29]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9]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29]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29]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相关信息[31]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1]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2]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3]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36]
富恒新材(832469)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