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富恒新材(83246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富恒新材富恒新材(BJ:832469)2025-08-06 10:46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6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关联人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或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11]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5]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上(除担保外)、与关联法人成交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除担保外),应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7] - 公司与关联方成交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除担保外),应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提交股东会审议[17] 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应具合理商业逻辑,董事会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8]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可预计本年度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超预计就超出部分履行程序并披露[18] - 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执行中条款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按金额提交审议[19] - 新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依协议金额提交审议,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20] 披露要求 - 公司关联交易披露由董事会秘书负责[22] - 经审议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按《上市规则》向北交所提交文件[22]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