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恒新材(83246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富恒新材富恒新材(BJ:832469)2025-08-06 10:46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6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议案待股东会审议[3] 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6] -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6]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2] 选举规则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5] - 股东会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7] 任期规定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7] - 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17] 补选要求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8] 工作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0]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1] - 特定事项经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22] 履职保障 - 公司保证独立董事知情权并通报运营情况[26]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6] 信息披露 - 独立董事应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披露[24] - 行使特定职权及时披露,不能行使说明理由[21] 责任义务 - 独立董事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异议[22] - 董事法律责任适用于独立董事[30] 津贴规定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津贴,不得取其他利益[27][28] - 特定情形取消和收回津贴并披露[30]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