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恒新材(83246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审计委员会细则修订 - 2025年8月6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3]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2]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管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7]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7]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7] - 成员每届任期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多项职责[11] - 披露财务报告等事项需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1]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职评估报告[14] - 监督指导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15] - 履职中发现问题可要求公司自查等[15] - 监督指导内控检查和评价,出具书面评估意见[16] - 存在内控重大缺陷督促整改与内部追责[19] 审计委员会职权 - 有权检查财务、监督董高行为等八项职权[17]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9] - 公司原则上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19] - 召集人不能履职时,过半数成员推举独立董事主持[20] - 作出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表决一人一票[20] - 必要时可要求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提供信息[20]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期限至少十年[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