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审议事项 - 2025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股东会审议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6]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与关联方成交金额(除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交易[6] 担保审议规则 - 公司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9]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9] - 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9]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10] 交易审议标准 - 公司交易涉及资产总额(以账面值和评估值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1]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15]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可请求或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或提案后10日内反馈[15][17][19]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16][17]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8] 提案相关规定 - 董事会等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2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21][22] 通知与登记规定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23] - 股权登记日与股东会会议日期间隔不得多于7个交易日,且应晚于通知公告披露时间,确认后不得变更[22] 会议变更与投票规定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需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2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6] 决议通过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3] 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4] - 现任董事会等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36]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3]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34]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5] - 独立董事应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出通知时披露[3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在股东会上对股东质询和建议作出解释说明[41] - 会议主持人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人员及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30]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等情况应采取累积投票制[37]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但轻微瑕疵且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40]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2] - 股东会形成的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44]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4] - 本规则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批准,修改也需董事会提出并报股东会批准[46]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47]
润普食品(836422)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