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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普食品(836422)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润普食品润普食品(BJ:836422)2025-08-06 10:16

审计委员会修订 - 2025年8月5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以上董事构成,成员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6][7]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7]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每届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审计和内部控制等[4]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至少每年提交履职评估报告[12]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13]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14] 审计委员会流程 - 披露财务报告等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0] - 董事会10日内反馈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意见[17] - 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会议在提议2个月内召开[17] 审计委员会诉讼 - 可接受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1%以上股份股东请求诉讼[18] - 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19]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2/3以上成员出席[21] - 公司不迟于会前3日提供资料[21]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2] - 成员最多接受一名成员委托[23] - 连续两次不出席也不委托,董事会可免职务[24] 审计委员会资料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10年[25] 工作细则说明 -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章程等执行[27] - “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27] - 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及修订,决议通过日施行[2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