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普食品(836422) - 内部审计制度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5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内部审计制度》[2] 审计委员会 - 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7] 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安排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10] - 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工作报告[11] 内部审计范围与要求 - 涵盖与财务报告相关业务环节[11] - 获取审计证据应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12] 内部审计部门权力 - 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资料[14] - 可对违法和严重损失浪费行为作临时制止决定[14] 内部控制评价 - 负责具体实施工作,至少每年提交一次评价报告[17] - 发现重大缺陷或风险及时向董事会报告[17] 特定事项审计 - 重要对外投资等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8][19][20]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21] 制度相关 - 公司根据评价报告及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2] - 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人员工作[24] - 可对违规部门和个人提处分建议[25] - 董事会可处分违规内部审计人员[25] - 制度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27] - 制度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7]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6日发布[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