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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信源(300352)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8月)
北信源北信源(SZ:300352)2025-08-06 10:01

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关联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涉及关联交易的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4] -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普通决议须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须2/3以上通过[16] 关联交易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除提供担保、财务资助)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19] - 与关联人交易(除提供担保)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并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19]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除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及时披露[27] - 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发生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7] 担保与财务资助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均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对方提供反担保[20] - 为股东等提供担保,应披露对外担保总额及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占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28]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委托理财按发生额累计计算[32] 日常关联交易要求 - 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出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8] - 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应区分交易对方、类型等,单一法人达披露标准应单独列示,其他可合并列示[28] - 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按同一控制下关联人实际发生合计金额与预计总金额比较[29]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29] - 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9] 其他规定 - 交易或关联交易适用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34]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比账面值溢价超100%,交易对方无相关承诺需说明原因等[35] -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等按相关发生额适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规定[35] - 关联人单方面向参股企业增资等构成关联共同投资,有不同披露要求[36] - 本办法与新规定冲突时,以最新规定为准并修订[38] - 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