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事项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重大交易事项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重大交易事项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单笔交易超30万元关联交易需报告[9]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9] 诉讼仲裁及合同报告标准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报告[11] 股东股份相关关注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关注[11]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等买卖股票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董事会秘书[15] 业绩报告情况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时公司应及时报告[12] - 扣除无关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且三者孰低为负值时公司应及时报告[12] 资产及人员相关报告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该资产的30%属于重大风险[14]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事、高管无法正常履职达或预计达三个月以上需报告[14] 重大事项进展报告 - 重大事项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仍未完成,此后每隔30日报告一次进展[18] 信息报告制度及责任 - 公司实行重大事项信息实时报告制度[24] - 负有报告义务人员应在知悉重大事项信息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8]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最终责任人[24]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工作直接责任人[24] - 证券投资部是信息汇集和披露日常工作部门[2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是信息告知义务第一责任人[24] - 信息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后送交董事会秘书[28] - 未及时上报重大事项信息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6] 信息保密与培训 - 内部信息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严格保密[25] - 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负有督导信息报告工作的责任[25]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信息披露沟通和培训[25] 内幕交易责任 - 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行为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3]
北信源(300352) - 重大事项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