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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信源(300352)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8月)
北信源北信源(SZ:300352)2025-08-06 10:01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 应遵守法规和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6] - 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8] - 应严格履行承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9] - 应保证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不得开展同业竞争[10] - 及其关联人不得侵占公司资金、资产[11] - 质押股票应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11] - 转让控制权前应调查拟受让人情况,解决相关问题[11] - 不得通过非规定方式影响公司人员独立[14] - 及其关联人不得通过多种方式影响公司财务独立[14] 减持规定 - 集中竞价交易任意连续90自然日内减持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1%,大宗交易不得超2%,受让方6个月内不得减持受让股份[25] - 最近3个已披露经审计年度报告未现金分红或累计现金分红低于同期年均净利润30%,不得减持[23] - 最近20个交易日任一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最近会计年度或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期末每股净资产,不得减持[23] - 首次公开发行时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首次公开发行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减持[25] - 计划减持股份,应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实施完毕或时间区间届满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23] - 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情况,在规定期限内不得减持[20][22] 信息披露要求 - 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况应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7] - 因经营状况恶化进入破产等程序应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7] - 持股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应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7] - 法院裁决禁止转让所持股份,应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7] - 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通知公司、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28] -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企业与公司同业竞争变化应说明影响及解决措施[28] - 公司无法联系实际控制人或知悉其特定情形应向深交所报告披露[28] - 收购等信息披露前出现特定情形相关方应通知公司发布提示性公告[29] - 对未公开重大信息应保密,泄漏应通知公司公告[30] - 应如实填报并更新关联人信息[30] - 应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30] 其他规定 - 不得违规获取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29] - 等人员不得传播未披露重大信息或虚假信息等[30] - 董高应促使其遵守相关规定[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