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决策审议 - 向其他企业投资满足5种情形之一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6] - 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累计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并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 对外投资满足5种情形之一应由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10] - 证券投资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投资前应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占50%以上且超5000万元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子公司对外投资应经其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后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13] 投资管理制度 - 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董事会、股东会为决策机构[6][8] - 进行委托理财等投资事项应制定严格决策程序并限定投资规模[12] 投资管理职责 -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为对外投资专门预审机构[15] - 总经理为对外投资项目实施主要负责人,负责信息收集等工作[15] - 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资金筹措及相关手续办理[15] - 总裁办负责对外投资项目协议等起草审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20] 投资监督管理 - 董事会应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执行进展和效益情况,出现问题需查明原因追究责任[17][18] - 重大投资项目可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评审和可行性分析论证[20] - 投资项目实行季报制,投资归口管理部门每季度汇报项目情况,投资预算调整需原审批机构批准[2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内审部对投资项目监督,处理违规问题[20] - 证券投资部负责整理归档投资项目档案资料[21] 投资收回与转让 - 出现6种情况公司可收回对外投资[22][23] - 出现5种情况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24] 其他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需及时报告公司相关部门[26][27]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32]
北信源(300352)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