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 - 拟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7名调整为9名,增加一名职工代表董事[1] - 法定代表人辞任,应在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4] 股份相关 - 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449,824,087股,全部为普通股[5] - 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5,000万股,每股面额为1元[5]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5]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6]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6]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6] 股东权益 - 股东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可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7] - 股东有权自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的决议[7] 股份回购 - 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需回购股份,需满足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等条件之一[6] -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公司可进行维护权益所需的股份回购[6] 股东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8] - 监事会、董事会等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8] 交易审议 - 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11] - 审议批准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五类非关联交易事项[11] -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2] 融资授权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12][16] 担保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6]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人民币,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6]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6] 证券投资 - 公司证券投资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人民币,投资前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17] - 公司证券投资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3000万元,投资前除披露外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7] 财务资助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财务资助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8] - 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8]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50] - 按合并报表与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按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50] - 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现金流满足时原则上每年现金分红,有条件可中期现金分红[51] - 实施现金分红须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充裕且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51]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52] 公司合并分立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需董事会决议[61]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公告[61] 内部审计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60] -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60] 会计师事务所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会决定前委任[60]
北信源(300352) - 关于增加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