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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旭生物(68807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08)
安旭生物安旭生物(SH:688075)2025-08-06 09:46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召集与主持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8]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会议通知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0]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1]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1]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2] 投票制度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0]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7]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7]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4] 董事就任 - 新任董事按《公司章程》规定就任[25] 方案实施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25] 决议效力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无效[25]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25] 信息披露 - 上市公司应按规定对法院判决或裁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6] 规则依据 -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办理[28] 规则冲突 - 本规则与《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时以《公司章程》为准[28] 数字含义 - 本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28] 规则解释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8] 规则修订 - 本规则修订由董事会提出草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