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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旭生物(68807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08)
安旭生物安旭生物(SH:688075)2025-08-06 09:46

信息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主动告知重大信息并配合披露[14]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1日内报告[6]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等关联交易需及时报告[7]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比1%以上等诉讼仲裁事项需报告[8] - 预计净利润为负值等业绩情形需及时报告[9] - 发生单次损失100万元或以上重大亏损需报告[10]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50%以上需报告业绩[9] 交易计算规则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以账面值和评估值高者为准[6] - 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7] - 连续12个月内诉讼和仲裁事项涉及金额累计达标准适用规定[8] 其他报告情形 - 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董事会秘书当日报告并核查[12] - 董事、高管买卖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变动当日收盘后报告[13] 报告流程 - 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后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18] - 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特定时点当日预报可能信息[18] - 重大信息进展按规定报告[18]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以书面形式提供重大信息[19] - 董事会秘书接到报告当日评估、审核并判定处理方式[19]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指定专人整理保管上报信息[19]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经审议通过[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