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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隆东方(601339) - 百隆东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百隆东方百隆东方(SH:601339)2025-08-06 08:16

管理责任 - 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5] 工作职责 - 拟定制度、组织活动、处理诉求等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主要职责[6] 工作对象 - 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监管部门等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象[8] 沟通内容与机制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风险挑战等信息[8][9] - 公司可多种方式建立与投资者重大事件沟通机制[9]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公布网址和咨询电话,变更及时公告[10] - 公司应定期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发布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10] 说明会要求 - 公司应按规定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现场召开需网络直播[11] - 董事长、财务负责人等参与投资者说明会[20] - 特定情形时公司应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21] 调研管理 - 公司接受调研应妥善接待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3] - 控股股东等接受调研前应知会董事会秘书,原则上全程参加[13] - 公司与调研机构及个人直接沟通,需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13] - 公司应形成书面调研记录,具备条件可录音录像[13] - 公司应建立事后核实程序,明确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应对措施[13] - 发现文件错误等应要求改正,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应报告并公告[14] 其他工作 - 公司应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建设和运维[14] - 公司应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并分类保管相关资料[14] 制度规定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按规定执行[16] - 制度解释权属董事会,自通过之日起生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