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隆东方(601339) - 百隆东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担保审批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批[3] - 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批[3] - 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批[3] - 按累计计算原则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批[4] 审议通过比例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应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4]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须经2/3以上表决权通过[4] 信息披露与合同管理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未还款公司应披露信息[13] - 担保合同修改等应按原审批程序重新办理[13] 担保风险应对 - 主合同债权人转让债权公司拒绝对增加义务担责[15] - 未约定保证期间的连续债权保证公司应书面通知终止[15]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未经董事会决议不得先行担责[15]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申报参与分配[15] 档案与资料管理 - 公司对外担保档案管理应与担保同步[15] - 担保合同订立后财务部门专人保管资料并定期分析检查[15] - 子公司签对外担保合同应将复印件交公司财务部门备案[16] 责任追究 - 公司人员擅自越权签担保合同造成损害追究责任[18] - 相关人员违规担保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董事会通过、股东会批准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