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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凯利(300326)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
凯利泰凯利泰(SZ:300326)2025-08-05 12:31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一致行动人或自然人为公司关联人[4][5] 关联交易界定 - 公司关联交易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等[8][9] 关联交易原则 -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公开公允等原则[9][10][11] 资金使用限制 - 公司不得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使用[11] 免履行义务情况 - 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予履行相关义务,如现金认购发行品种等[11] 关联交易管理 - 财务部协调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会秘书配合,各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13] - 董事会秘书每年初调查关联人信息并更新,各单位协助补充[13][14] 交易处理方式 - 无法事先认定关联人的交易,发现对方为关联人时应暂停并补报审批手续[14] - 交易对方成为关联人,交易条款未变可继续,延长或变更需履行相应程序[14] 定价原则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优先执行国家定价,无国家定价则依次执行行业可比当地市场价等[16] 审批权限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少于30万元(不含)提交总经理批准,30万元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若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9]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20] 董事会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4] 信息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含)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29]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含)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含)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29]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除获赠现金资产和担保)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经股东会审议后及时披露[29] 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7] 独立董事职责 - 公司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与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27] 子公司关联交易 - 公司控制或持股超50%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37] 文件保存 - 关联交易决策等文件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期限为10年,影响超10年则保留至影响消失后2年[37] 财务资助规定 - 公司不得为部分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有特殊规定[33] -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34]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需及时履行程序并披露[35] - 公司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35]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程序并披露[35] 公告内容 - 关联交易公告需含交易概述、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表决等内容[32] - 关联交易成交价格与账面值等差异大需说明原因,有失公允要披露利益转移和财务影响[33] -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需在公告中披露[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