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凯利(300326)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4] 审计委员会任期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连选可连任[5] 审计委员会职权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7] 审计委员会决策流程 - 披露财务报告等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10] 内部审计检查频率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检查并报告[11]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情况检查并报告[13] 审计委员会履职披露 - 公司应在年报中披露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1] 审计委员会会议安排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4次,每季度至少1次[19]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1] 委员履职与会议记录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可撤销职务[22] - 会议记录等资料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10年[24] 审计委员会信息通报 - 会议通过议案及表决结果次日向董事会通报[26] 异常情况处理 - 审计委员会不能正常召开等异常情况,公司应披露信息及法律意见书[26] 利害关系委员表决规则 - 有利害关系委员应披露情况并回避表决,特殊情况可参加[28] - 回避后不足法定人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8]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2]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