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轴承(92000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制度表决 - 2025年8月4日《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获董事会9票赞成通过,待股东会审议[2] 选聘规则 - 选聘年度及专项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可参照本制度,改聘时新所及注会近三年无行政处罚[5][6] - 选聘方式有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审计委员会负责,每年向董事会提交报告[8][9] - 选聘文件保存至少十年,出现五种情况应改聘[15][16] 改聘流程 - 年报审计改聘,审计委员会调查后可提议股东会前委任新所,次年股东会审议[19] - 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董事会审议后发通知便利前任陈述[23][25] 审计要求 - 审计委员会督促外部审计核查公司财报,审计人员有轮换及年限计算规定[19] 信息披露 - 公司披露事务所服务年限、费用、履职评估及监督报告等信息[19][20] - 变更事务所披露前任情况、意见、原因及沟通情况[21] 制度生效 - 制度术语同《公司章程》,董事会解释,股东会通过生效[23][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