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轴承(92000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4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2]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除担保)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8] - 与关联法人成交占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除担保)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8] - 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以上(除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8] - 与关联人成交占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除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8]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1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16] 担保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均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21] 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21][22][2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23][24] 决议通过标准 - 关联交易决议经出席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2/3以上通过[25] 豁免情形 - 参与公开招标、拍卖等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5] - 与关联人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予履行相关义务[27] - 拟披露关联交易属特定情形可申请豁免披露或履行义务[27] 制度其他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0]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