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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高铁(601816) -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京沪高铁京沪高铁(SH:601816)2025-08-05 10:3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提案与通知 - 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1] 会议相关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2]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否则提前2日公告说明[12]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表决规定 - 发行类别股公司特定事项需经类别股股东会议表决权2/3以上通过[15] - 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9]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19] 决议公告与记录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会议股东等相关信息[22]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3] 决议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25]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2/3以上通过[25] 股东权益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