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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达制造(600499) -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科达制造科达制造(SH:600499)2025-08-05 10:31

控股子公司定义 - 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超50%等能实际控制的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 担保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2/3以上董事通过[11]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1]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且股东会审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1]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董事会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非关联董事2/3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股东会该关联股东不参与表决,需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2] 担保额度调剂 - 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时可在合营或联营企业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13] 担保管理 - 财务部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相关原始资料并逐笔登记[17] - 发现未经审议程序批准的异常合同需及时向董事会报告[17] - 财务部应持续关注被担保人财务及经营等状况[17] - 公司所担保债务到期前,财务部应督促被担保人还款[17] 担保披露 - 达到披露标准的担保,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形需及时披露[18] - 公司董事会每年对全部担保行为进行核查并披露结果[18] 责任追究 - 擅自越权签订对外担保合同造成损失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0] - 相关人员违规造成损失可视情节处分并承担赔偿责任[20] - 控股股东等关联人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措施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2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