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1/3,且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4] - 需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6]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5]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9] - 最近36个月内不得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7] 任职限制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5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选举与解除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的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12] - 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2] 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9]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0] - 在年报编制和披露中履职,沟通形成书面记录并签字[21]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及时披露[15]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公司支持 - 指定董事会秘书、证券部门协助履职[23]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23] - 重大复杂事项审议前听取意见并反馈采纳情况[23] - 及时发会议通知和提供资料,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23] 其他规定 - 上交所异议的候选人,公司不得提交选举,已提交取消提案[12] - 2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3] - 履职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向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24] - 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向上交所报告[24] - 履职涉及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办理,否则可直接申请或报告[25] - 公司承担相关费用,给予津贴并可买责任保险,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披露[2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7]
科达制造(600499) -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