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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达制造(600499) -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科达制造科达制造(SH:600499)2025-08-05 10:31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需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股东自行召集条件 - 董事会不同意或未反馈,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审计委员会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未发通知,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6]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案,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9]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公告提案内容并提交审议[9] 通知与登记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2]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1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网络方式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 - 15:00[15]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8]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18] 选举投票制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下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18] 表决方式与结果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原则上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19]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所持股份数表决结果计为“弃权”[19]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20] - 提案未获通过或本次股东会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应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20]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应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1] 特殊情况处理 - 因特殊原因导致股东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应尽快恢复召开或终止会议并公告,同时向相关机构报告[21]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按《公司章程》就任[22]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22] 回购决议 - 公司以特定目的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就回购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2]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次日公告该决议[22] 决议效力与撤销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有瑕疵决议[22][23] 争议处理 - 董事会等相关方对股东会相关事项有争议应及时向法院诉讼,判决前执行决议[23] - 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执行[23] 规则执行与生效 -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遇修改董事会应修订提交股东会审议[25]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自动失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