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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高铁(601816) -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京沪高铁京沪高铁(SH:601816)2025-08-05 10:30

信息披露规定 - 2025年8月制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1] - 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1] 豁免与暂缓情形 - 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2] - 涉及商业秘密且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2] 披露要求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2] - 定期和临时报告涉国家、商业秘密可特定方式豁免披露[3] -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情况[3] 流程与期限 - 应暂缓、豁免事项相关部门两工作日内书面告知董事会办公室[3] - 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为十年[3] - 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登记材料[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