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3]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3] - 季度报告在第一、三季度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3] -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4]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特定6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18] - 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前3种情形之一,应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预告[18] 业绩预告情形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需进行业绩预告[18] - 扣除特定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需进行业绩预告[18] 信息披露责任主体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信息披露义务人[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8]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30]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30] - 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超50%的子公司应设专人或由总经理负责信息披露[32] 需披露的重大事件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临时公告[21]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股或控股权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23][3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3][33]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27] - 涉及公司收购、合并等行为致股本等重大变化,应披露权益变动情况[27] - 公司证券交易被认定异常,应了解因素并及时披露[27] 信息披露流程 - 公司应在董事会形成决议、各方签署意向书或协议、董高知悉重大事件时履行披露义务[25] - 定期报告草案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41] - 重大事件发生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提供资料,董事长敦促披露,公告经合规审查和签批后披露[42][43] 保密与责任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接触未公开信息人员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责任[43] - 公司与他人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43] - 公司相关部门及子公司应对涉及未披露公开信息的内容审查并保密[44] -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及时准确报告等造成损失,公司将处罚责任人[61] - 有关人员违规披露信息造成损失应承担行政、民事责任,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65] 其他要点 - 公司指定符合条件媒体和上交所网站为信息披露媒体[59]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42] -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依法豁免披露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46][47] - 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的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7] - 暂缓或豁免披露商业秘密的信息,在特定情形下应及时披露并说明情况[48][49] - 公司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0] -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年报、半年报、季报公告后10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材料[5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6]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7]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65]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66]
东睦股份(600114) -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第1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