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并购 - 2025年8月4日公司全资附属公司拟500万欧元(约4590万港元)进一步认购目标公司股份[4] - 认购股份每股247.5欧元(约2272.05港元),将发行20202股,约占扩大后股本18.18%[11] - 完成后目标公司由M Logistical和认购方分别拥有55%和45%权益[4] - 认购事项前公司拟将目标公司股权从45%增至55%[24][28] - 认购事项及先前认购事项合并计算,若干适用百分比率超5%但少于25%,构成须予披露交易,豁免股东批准规定[30] 业绩数据 - 目标公司2024财年经审核EBITDA为3760万丹麦克朗(约4140万港元),P/E率9.92[15] - 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经调整EBITDA为5240万丹麦克朗(约5770万港元),P/E率7.12[15] - 目标公司溢利从2023年度约590万丹麦克朗(约650万港元)增至2024年度约1180万丹麦克朗(约1300万港元)[16] - 目标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收入631,709千丹麦克朗,2024年为846,061千丹麦克朗[25] - 目标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除税前溢利12,651千丹麦克朗,2024年为22,325千丹麦克朗[25] - 目标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除税后溢利5,892千丹麦克朗,2024年为11,777千丹麦克朗[25] - 目标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值191,483千丹麦克朗,2024年为359,764千丹麦克朗[26] - 目标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负债总额88,962千丹麦克朗,2024年为284,661千丹麦克朗[26] - 目标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资产净值102,521千丹麦克朗,2024年为75,103千丹麦克朗[26] 许可协议 - 许可协议1和2期限均为2025年7月17日起至2032年7月16日,均可续约12个月[32][39] - 若许可人控制权或许可财产所有权变动致被许可人1或2重大损失,许可人最高支付1000万美元损害赔偿[33][41] - 被许可人1或2应在每季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向许可人支付该季度版税[34][42] - 版税包括被许可人1或2销售许可产品EBITDA的50%及从分被许可人收到的相关版税[34] - 每季度最低保证版税为该季度已售许可产品总售价的2%[35][42] - 每季度版税最高上限为该季度已售许可产品总售价的5%[35][42] - 许可协议1版税年度上限:2025 - 2032年分别为750万、900万、1080万、1296万、1554万、1866万、2238万、2688万美元[38] - 被许可人1须在全球(除美、墨、印)宣传推广许可产品,被许可人2须在美国宣传推广[36][43] - 被许可人1或2须维持许可产品品质、风格和形象符合许可人标准[37][43] - 被许可人1在特定情况有购买许可财产的独家权利,期限1内有优先拒绝权,结束后有优先购买权[37] - 被許可人2需支付銷售或分銷許可產品所收到EBITDA的50%作為版稅[44] - 2025 - 2032年許可協議2版稅年度上限分别为1750万、2100万、2520万、3024万、3626万、4354万、5222万、6272万美元[45] 其他 - 公司拟以内部资源拨付认购协议应付代价[14] - 目标公司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创办人不再担任董事时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19][20] - 完成前目标公司总股数90910股,完成后增至11112股[18] - 先前认股事项中,目标公司发行40,910股每股面值1丹麦克朗普通股,占完成后已发行股本总额45%[56] - 本次认股事项中,目标公司发行20,202股A股,占完成后已发行股本总额约18.18%[58] - 丹麦克朗与港元汇率为1丹麦克朗兑1.10港元,欧元与港元汇率为1欧元兑9.18港元[59]
盛诺集团(01418) - 须予披露交易 进一步认购目标公司之股份及上市规则第14A.60条项下之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