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长方(300301)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财务资助规定 - 不得为关联法人、自然人提供资助,关联参股公司其他股东同条件资助时公司可提供,需经审议[5] - 对外资助应防范风险,其他股东原则按比例提供,逾期不追加,成本不低于贷款利率,期限不超十二个月[5] 审议披露要求 - 资助需经财务审核、董事会审议并披露,特定情形提交股东会审议[7][8] - 特定情形含为高负债率对象资助、资助金额超净资产10%等[8] - 披露需提交公告文稿等文件,含事项概述等内容[10][11] 职责与实施 - 财务部负责风险调查等,董秘办负责披露,内审部门监督合规[14] - 违反规定追究人员责任,制度自股东会批准实施[1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