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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方(30030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长方集团长方集团(SZ:300301)2025-08-04 12:31

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报告义务人[6] - 非财务资助和担保交易多指标达10%以上且部分超百万或千万需报告[9]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关联法人超300万且占净资产0.5%以上关联交易需报告[10] - 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需报告[11] - 营业用主要资产变动超30%需报告[13] 关注情况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需关注[1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关注[16] 报告制度 - 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21][23] - 董事会秘书和董秘办负责组织定期报告编制[23] - 内部信息报告联络人需报董秘办备案[23]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报送[23] - 董事会秘书组织编制公告文稿并审核披露[22] 责任与变更 - 重大信息瞒报、漏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4] - 公司经营方针等发生重大变化属重大变更事项[15] 制度说明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与国家规定不符以国家规定为准[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