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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方(300301)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
长方集团长方集团(SZ:300301)2025-08-04 12:31

关联定义 - 公司持有股权超50%等情况的公司为控股子公司[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等为关联人[7][8] - 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转移资源等事项为关联交易[9] 交易价格 - 关联交易价格主要遵循市场价格,无市场价按成本加合理利润价格[13] 报告备案 - 每年度结束后120天内,财务部报上年度关联交易平均价格及情况给董事会备案[16] 审批流程 - 职能部门遇关联交易书面报告总经理,含关联人等信息[18] - 总经理审查关联交易必要性等并告知董事会秘书[17][18] - 关联交易在总经理权限内由其批准,应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由其提议开会[19] 审议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下等由总经理审查批准[20]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等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20]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等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评估审计[20] 担保资助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披露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担保需反担保[21] - 公司一般不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经相关审议提交股东会[21] 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关联事项决议需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半数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6] 责任制度 - 公司董事和高管不得规避关联交易决策程序,非公允关联交易致公司受损有关人员担责[28] 制度适用 - 公司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关联交易,适用本制度[3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提出修订草案[30][3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