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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方(300301)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长方集团长方集团(SZ:300301)2025-08-04 12:31

审计委员会 - 成员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7] - 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资金往来情况[19] 审计部 - 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7] - 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审计委员会参与考核[8] - 人员应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9]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5] - 内部审计涵盖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等营运环节[16] - 有权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资料[16] - 内审过程可行使调查、审核等权限[16] - 应建立工作底稿和档案管理制度,明确资料保存时间[16] - 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货币资金内控制度[19] - 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9] - 在重要对外投资等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20][21][22][23] 内部控制 - 公司根据审计部和审计委员会意见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3] - 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形成决议[24] -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24] - 将内部控制情况作为绩效考核指标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25] - 建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明确整改责任人[27] 人员管理 - 对认真履职内审人员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挽回较大直接经济损失的予以表彰和奖励[30] - 对违规人员依规处理,犯罪的移交司法[30] - 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违反办法行为的责任,犯罪的移交司法[30] - 处理拒绝或拖延提供审计资料等情形的内审部门人员,犯罪的移送司法[30] - 处理未按规定实施审计等情形的主管及责任人员,犯罪的移送司法[31] 制度 - 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33] - 未尽事宜依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以其规定为准[33] - 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33] - 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同理[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