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审议标准 - 投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标准: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15] - 投资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标准: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16] 审批权限 - 证券投资等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16] - 股权投资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由董事长审批[17] - 其它对外投资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17] 委托理财规定 - 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7] -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选合格专业理财机构,董事会指派专人跟踪资金进展及安全状况[20] 资产交易规定 - 购买或出售资产累计计算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交易标的为股权达标准需披露最近一年又一期审计报告[19] - 交易标的为非现金资产需提供评估报告[19] 投融资决策原则 - 公司投融资决策管理原则包括价值创造、战略导向、风险匹配原则[4] 融资审批 - 总经理有权决定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20%以下的单项融资或连续12个月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40%的融资,超出由董事会审批[22] 融资流程 - 公司财务部统一受理融资申请并初步审核,按权限报相关部门审批,融资金额含等值外币[22] - 公司申请融资应提交报告,内容包括拟融资机构、金额、期限等[22] - 申请技改或固定资产贷款须提交详细可行性研究报告[23] 融资合同规定 - 公司订立的融资合同应在签署之日起2日内报送公司财务部门登记备案[24] - 已获批准的融资事项,在批准后90日内未签订相关融资合同,超时限再办理视为新融资事项,须重新审批[25] 责任追究 - 公司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的投融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28] - 具有审核权限人员擅自越权审批或怠于行使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应追究法律责任[28] 投资监管 - 公司董事会应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执行进展和投资效益情况,出现问题查明原因追究责任[20]
ST长方(300301) - 重大投资及融资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