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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方(300301)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长方集团长方集团(SZ:300301)2025-08-04 12:31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0]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0]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0]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4] 信息披露内容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11] - 半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12]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有相关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3] - 半年度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3] - 拟进行利润分配(仅现金分红除外)等需审计[14] 重大事项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及时披露[16] - 诉讼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17]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过该资产的30%应披露风险[19]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应披露担保事项[17] - 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期末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及时披露[21] - 签署重大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总资产100%以上且超2亿元,董事会需分析履约能力等[2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及时披露[20]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披露前,经多部门审核等流程后报深交所审核披露[34] - 临时报告披露前,经合规性审查等流程后报深交所审核公告[35]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事务[27] - 各职能部门应执行制度,配合董秘办工作[32] -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为《证券时报》,网站为巨潮资讯网[40]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违规致投资者损失公司担责,责任人连带赔偿[45] - 信息披露违规给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对责任人处分并可要求赔偿[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