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长方(30030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3] - 选聘文件发布后确定响应时间,确保事务所准备材料[8] - 选聘结果及时公示,含拟选聘事务所和审计费用[8] - 聘任期一年,期满可续聘[9] 审计费用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0]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公司应说明情况及原因[11] 人员轮换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积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3]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事务所、合伙人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2] 续聘与改聘 - 拟续聘时审计委员会需评估事务所,否定则改聘[13] - 改聘情形包括执业质量缺陷、人员时间难保障年报披露等[15][16] - 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审计委员会尽职调查后提议委任新所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21] - 除规定情况外,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执行审计业务的事务所[22]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发表意见[23]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发股东会通知,前任可在股东会上陈述意见[24] - 改聘应在公告中详细披露前任情况、改聘原因及沟通情况等[17] 事务所管理 - 事务所主动终止业务,审计委员会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董事会[17] - 审计委员会督促事务所履职尽责,核查验证财务报告[19] 违规处理 - 选聘事务所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对责任人通报批评、承担损失或经济处罚[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