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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方(30030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长方集团长方集团(SZ:300301)2025-08-04 12:31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况需审议[8] - 3种财务资助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 8种担保行为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上市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审议[11]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1] - 6种情形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需召开临时股东会[12] 股东会通知与时间安排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9]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1] 股东会决议相关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0]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有表决权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该部分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31] 其他规定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31][32] - 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32]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34]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34]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