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度 - 进行监事会改革,由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职权,废止相关监事会制度[2] - 废止《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5项制度,调整《科技研发管理制度》审批权限[3] - 修订《公司章程》等30项制度,新增《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等3项制度[4][5] 公司资本 -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29,868,769元[13] - 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69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14] - 已发行股份数为829,868,769股,均为普通股[14] 股份管理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收购股份后,不同情形注销或转让时间不同[16] - 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6] 股东权益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18] - 股东对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1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高监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可书面请求监事会、审计委员会等起诉[20][21] 股东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担保事项需股东大会审议[26] -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通过比例不同[34]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6] 董事会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55] - 董事会决定一年内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事项[47]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1/2以上独立董事、监事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49]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54]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54] - 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54]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58]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58] - 审议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会议,需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9]
ST长方(300301)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新增与废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