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光明(873527) - 防范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资金占用制度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资金占用规定 - 控股股东等不得有六种占用公司资金的方式[6] - 财务部门应定期自查、上报与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7] - 年度终了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作专项审计[11] 股东行为规范 - 股东行使表决权不得有损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10] - 股东不得利用多种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10] - 控股股东等不得在公司上市后新增同业竞争[11] - 控股股东等在四个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2] - 持股达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及时告知委托人情况[12] - 控股股东等转让控制权存在四种情形时应在转让前解决[13] 责任追究 - 股东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董事会可要求赔偿并追究责任[15] - 发现股东侵占资产,董事会可申请司法冻结其股份,不能现金清偿时变现股权偿还[15] - 董事等协助股东侵占财产,董事会视情节处分直接责任人,罢免重大责任董事,解聘重大责任高管[15] - 公司及子公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分[15] - 公司及子公司违规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除处分责任人外还可追究法律责任[15] 制度说明 - 制度与国家规定冲突或有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执行[1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17] - 制度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