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光明(87352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夜光明夜光明(BJ:873527)2025-08-04 12:01

会议审议 - 2025年8月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规定情形下二个月内召开[5] 交易审议 - 股东会审议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交易事项[8] - 公司购买、出售资产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股东会审议须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10] - 公司与关联方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交易,须股东会审议[10] 担保审议 - 公司提供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担保,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董事会审议担保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股东会审议须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11] 财务资助审议 - 公司对外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2] 临时股东会提议 -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4] -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不同意或未反馈可自行召集[14]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5]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8]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20日前通知,临时股东会15日前通知[19]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19] 会议变更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20] 网络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3]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记载出席股东和代理人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27] 决议通过 - 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 公司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29]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股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可公开征集投票权[30] 董事提名 - 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由单独或合并持股3%以上股东提名[32] 中小股东权益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股东利益事项,单独计票披露[31] 累积投票制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31][32] 表决方式 - 同一表决权选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为准[33]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信息[37] 会议记录保存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十年[37][38] 会议异常处理 - 股东会中止或不能决议,尽快恢复或终止并公告,向相关机构报告[38] 决议实施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按章程就任[40]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两个月内实施[40] 决议效力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股东60日内可请求撤销违规决议[40] 信息披露 - 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执行[41] 股东会授权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部分事项,期限为本届董事会任期[44] 规则生效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批准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46]